世界貿易組織建立后,國內制鞋行業興起,工業生產企業達5萬家以上,從空間分布看,我國制鞋工業主要集中在東南沿海,以福建、廣東、浙江三省為主。在制鞋行業生產過程中產生的揮發性有機物VOCs是導致光化學氧化劑和懸浮顆粒物等二次污染物生成的主要物質,VOCs對人體的呼吸系統、心血管系統及神經系統能產生較大的影響,因此VOCs廢氣治理迫在眉睫。
制鞋產生廢氣的工序主要為鞋面商標印刷、鞋面材料高頻壓型、鞋底材料、鞋底噴漆、鞋底中底貼合、粉塵排放、制鞋貼合烘干、做幫、面料復合以及清洗是VOCs排放主要環節,占排放總量的98%;其中,貼合烘干工序排放量最大,占70%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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制鞋行業大氣污染主要污染防治措施
(一)原料替代
大力提倡生產清潔工藝是控制和減少有機廢氣排放的有效措施。目前,主要方法為環保型膠黏劑的應用。
(二)過程控制
1、改進生產工藝
2、提高廢氣收集率
在提高廢氣收集方面主要包括:
(1)調膠工序采用密封式調膠罐,若人工調膠須安裝廢氣收集系統。非調膠時段,應保持盛放VOCs原輔材料的罐密封狀態。
(2)刷膠粘劑、處理劑和烘干工序時,需在制鞋流水線或操作臺上方,設置集氣罩,將揮發性有機物有組織收集。
(3)噴光工序,在專用噴光臺進行操作,使用水幕技術,廢氣有組織收集。
(4)其他工序,如幫底制作,清潔、印刷、注塑、硫化等廢氣應盡可能收集處理。
(5)高、低濃度有機廢氣應盡可能分類處理,以減少稀釋排放。
針對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VOCs廢氣治理?,建議采用以下措施:
1、涉VOCs物料的調膠、貼合、烘干、整飾、噴漆、印刷等過程應采用密閉設備或在密閉空間內操作,廢氣應排至廢氣收集處理系統;無法密閉的,應采取局部氣體收集措施,廢氣應排至VOCs廢氣收集處理系統。
2、工藝過程產生的含VOCs廢料(渣、液)應按照《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要求》(GB 37822)要求進行儲存、轉移和輸送。盛裝過VOCs物料的廢包裝容器應加蓋密閉。
3、通風生產設備、操作工位、車間廠房等應在符合安全生產、職業衛生相關規定的前提下,根據行業作業規范與標準、工業建筑及潔凈廠房通風設計規范等的要求,采用合理的通風量。
4、企業應按照《排污單位環境管理臺賬及排污許可證執行報告技術規范 總則(試行)》(HJ 944)要求建立臺帳,記錄VOCs原(輔)材料名稱、使用量、回收量、廢棄量、去向以及VOCs含量等信息。臺帳保存期限不少于三年。